2024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2024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作出如下变更:1.将“第一条 服务内容”的“(四)开展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场所辐射环境年度监测结果复核。根据不少于210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质量核查结果,以放射源使用(贮存)场所或射线装置工作场所(不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为重点,抽取其中不少100家单位的200个辐射工作场所开展环境辐射年度监测结果复核,及时发现辐射安全隐患,并出具核技术利用辐射工作场所年度监测复核报告不少于200份(出具盖CMA的报告)。”变更为“(四)开展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场所辐射环境年度监测结果复核。根据不少于210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质量核查结果,以放射源使用(贮存)场所或射线装置工作场所(不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为重点,抽取其中不少60家单位的125个辐射工作场所开展环境辐射年度监测结果复核,及时发现辐射安全隐患,并出具核技术利用辐射工作场所年度监测复核报告不少于125份(出具盖CMA的报告)。”2.将“第二条 项目成果及进度要求”中“(一)成果要求”的“3.《核技术利用项目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复核报告》(200份含CMA章的报告)。”变更为“3.《核技术利用项目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复核报告》(125份含CMA章的报告)。”3.将“第二条 项目成果及进度要求”中“(二)进度要求”的“(3)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场所辐射环境年度监测结果复核,提交《核技术利用项目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复核报告》(200份含CMA章的报告)。”变更为“(3)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场所辐射环境年度监测结果复核,提交《核技术利用项目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复核报告》(125份含CMA章的报告)。” 4.将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一)项“(一)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肆仟元整(¥ ******.00 )。”变更为“(一)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零肆仟元整(¥ ******.00 )。”5.将“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二)支付方式”的“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丙方总计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捌拾贰万柒仟元 整(¥ 827000.00 元),其中向乙方支付首款的75.82%,即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零叁拾壹元肆角 (¥ 627031.40 元),向丙方支付首款的24.18%,即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陆角(¥ 199968.60 元)。2.乙方、丙方提供合同成果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丙方总计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 捌拾贰万柒仟元整 (¥ 827000.00 元),其中向乙方支付尾款的75.82%,即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零叁拾壹元肆角 (¥ 627031.40 元),向丙方支付尾款的24.18%,即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陆角(¥ 199968.60 元)。”变更为“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丙方总计支付人民币捌拾贰万柒仟元整(¥ 827000.00 元),其中向乙方支付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零叁拾壹元肆角(¥ 627031.40 元),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陆角(¥ 199968.60 元)。2.乙方、丙方提供合同成果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丙方总计支付尾款人民币陆拾柒万柒仟元整 (¥ 677000.00 元),其中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零叁拾壹元肆角 (¥ 627031.40元),向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陆角(¥ 49968.60元)。”******有限公司(乙方)为联合体主体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为对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报告编制指南技术支持、开展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质量技术核查、开展深圳市核技术******有限公司(丙方)承担的开展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场所辐射环境年度监测结果复核负有全程监督和******有限公司(丙方)为协办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为开展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场所******有限公司(乙方)为联合体主体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为对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报告编制指南技术支持、开展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质量技术核查、开展深圳市核技术******有限公司(丙方)承担的开展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场所******有限公司(丙方)为协办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为开展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场所辐射环境年度监测结果复核。二、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发生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的其他内容仍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乙、丙三方于2024年9月30日共同签署《2024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24-001-01-0341 ,下称“原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担2024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技术服务项目。2023年度依托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质量核查辅助”抽取了62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环境辐射年度监测结果开展复核,复核结果良好,根据原合同“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中“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正负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丙方不得拒绝”的约定,三方协商一致,决定减少环境辐射年度监测结果复核辐射工作场所抽查数量,将原定开展环境辐射年度监测结果复核的“抽取不少100家单位的200个辐射工作场所”调整为“抽取其中不少60家单位的125个辐射工作场所”,减少75个工作场所环境辐射年度监测结果复核,并相应核减费用,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街道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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