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47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04日至 2025年06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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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470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470万个建设项目位于花都区新雅街团结村团结路37号三鹰工业园内1栋1层厂房(自编3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660 m2,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年产塑料制品2470万个。项目拟设员工2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天2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92天。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15%。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设备产污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人工投料粉尘与破碎粉尘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间接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与保养管理。(四)固废处置措施: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处置。其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二、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较严值。(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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