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施工监理内容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60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07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华纳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
联系人:邓工、余工
电 话:0791-******
邮 箱:******
监督部门: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电 话:0791-******
邮政编码:330038
第三章评 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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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银行保函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6)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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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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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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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25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绩:20分 技术能力:5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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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B、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不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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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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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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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2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3分 |
a、理解基本准确,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7.8-8.9分。 b、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9-10.5分。 c、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10.6-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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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7分 |
a、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4.2-5分。 b、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5.1-6分。 c、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6.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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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a、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3.6分。 b、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7-4.1分。 c、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4.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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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监理员任职资格 |
30分 |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得20分。 1、 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附录4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5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投入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加3分; 3、监理员:拟投入现场的监理人员具备监理员(公路)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加0.5分,最多加5.5分。 以上三项最高加10分。 评审依据:1、相应证书:①总监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书等彩色扫描件;②专监提供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证书彩色扫描件;③监理员提供培训证或岗位证等彩色扫描件。 社保证明:以上所有人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可由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拟委任项目经理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 2、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人员信息网页截图及人员业绩信息截图,网页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投标人需提供查询路径及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如以上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函(承诺函以发包人出具的彩色扫描件为准)。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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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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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7,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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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类似监理项目业绩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条件的的14分。 1、投标单位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以交(竣)工证书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实施里程≥30公里的监理项目的,每提供1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未提供不加分。 2、投标单位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以交(竣)工证书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实施里程≥40公里的监理项目的,每提供1个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未提供不加分。 3、投标单位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以交(竣)工证书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实施里程≥50公里的监理项目的,每提供1个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未提供不加分。 以上三项可累计叠加,最高加6分。 评审依据:1、“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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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
5分 |
试验检测资质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技术能力要求得基本3分。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为同一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评审依据: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检测资质证书复印机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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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信用基本情况 |
10分 |
信誉、信用基本情况 |
7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信誉要求得基本4分; 1、2021-2023年中,连续三年在江西省公路监理信用评价等级均评为AA级的,加3分;本项最多加3分。 2、2021-2023年中,任意一年在江西省公路监理信用评价等级有AA级的,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3、2021-2023年中,任意一年在江西省公路监理信用评价等级有A级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4、其他不加分。 以上最高加3分。 评审依据: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含电子公章)及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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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验证(或对比试验)评定情况 |
3分 |
2020年~2024年获得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省级或以上质监部门)试验检测能力验证(或对比试验)评定为:任意一年获得“满意”的,加1.5分,本项最多加3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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