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技术服务范围至少包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
8、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注意:
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评价单价(元) | 控制效果评价单价(元) |
1 | 普放ⅲ类设备(ct、胃肠机、乳腺机、dr、牙片机、口腔全景、cbct、骨密度、小c、模拟定位机设备等) |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能够独立完成对新、改、扩建放射诊疗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批复、执业许可以及上证。
2、供应商收齐评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评价;接到采购人检测通知,5个工作日完成检测;检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完成控制效果评价。
3、供应商需和施工方进行沟通,实现放射防护设计,对放射防护的设计和施工提出指导性建议。
4、若院方设备在验收检测中有需要复检的项目,供应商配合整改到位,不另计复检费用。
四、报名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医院行政楼206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098
******医院
2025年6月3日